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锦富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泊联系电话:021-23187027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翔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共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一致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3
1项目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4
*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
(2)培训日期
11月14日*2026年4月20日
1、*、*项为年度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规
范运作、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类型及相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案例;2、*、*项为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为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常见问题解答、典型违规案例分析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不适用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不适用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不适用
2项目工作内容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不适用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受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行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业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
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是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3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不适用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邓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委派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保荐代表人胡泊接替邓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况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4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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