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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提供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化工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由公司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近日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30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2849.7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马化工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天马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天马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5177.8823777.13

净资产-5365.36-4681.46

项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24.475952.04

利润总额-720.25-4347.86

净利润-719.09-4872.3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金租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主合同及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回字第2510901号)对债务人(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下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即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中6000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

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

权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2312.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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