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5-031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中汉”)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3.5%收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的原因
泰胜中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
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主营混凝土塔筒制造、销售业务,其创始人团队在混塔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目前泰胜中汉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在河北、广西、内蒙古、安徽分别设立了自有混塔制造基地,其生产经营的维持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混凝土塔筒制造业务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的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中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胜投控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13.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即时恢复。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泰胜中汉及其旗下各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与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向泰胜中汉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3.5%收取,资金占用费按月支付,到期后归还全部本金。
泰胜中汉其他股东上海知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碳电力”)按照其持
有泰胜中汉40%权益的比例,对公司向泰胜中汉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
5.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路239号1幢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叶汉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陆上风电混凝土塔筒的制造与销售
2.股权结构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胜投控持有泰胜中汉60%的股权,为泰胜中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泰胜中汉股权结构穿透如下:
2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合并报表口径)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总资产677446961.24739304788.14
负债总额548982627.57613671241.83或有事项总额00
净资产128464333.67125633546.31
2024年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459188221.4956225748.94
利润总额36397146.05-5406888.43
净利润25965217.08-2830787.36是否审计是否
4.信用情况
泰胜中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借款或欠付银行利息的情况。
5.其他股东情况
名称:上海知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6日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3幢1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汉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
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知碳电力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知碳电力按照其持有泰胜中汉40%权益的比例,对公司向泰胜中汉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
6.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泰胜中汉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与泰胜中汉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泰胜中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同时泰胜中汉的其他股东知碳电力按照其持有泰胜中汉40%权益的比例,对公司向泰胜中汉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六、审议程序
41.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中汉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的事项,资助期限1年,资金占用费年化3.5%;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中汉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的事项,资助期限1年,资金占用费年化3.5%;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3.本次财务资助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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