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辉,于2022年6月至今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辉,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曾任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盈科全国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目前兼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 9月至今兼任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52.SH)独立董事;2022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8次,通过通讯的方式出席
8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我应出席会议3次、实
际出席3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2月28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
1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
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年1月24日,本人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4月15日,本人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8月12日,本人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基于执业律师及仲裁员的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运作的合规性、法律风险防控及程序正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督。重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完整性与边
界适当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就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从法律专业角度审查其合规性、风险揭示的充分性,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市场波动。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谨防内幕信息过度扩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公正。
2.治理程序的合规监督。密切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全过程的
程序合法性,确保公司治理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从法律依据、决策权限、利益冲突审查等程序性要件进行严格把关,保障决策程序的规范,杜绝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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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发表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尤其在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管薪酬等涉及潜在利益冲突或重要法律
义务的事项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慎发表意见。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就潜在的法律风险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专业建议,致力于降低公司运营法律风险,为投资者权益构筑法律屏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听取汇报等方式,
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6天。在现场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能力,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公司治理文件执行、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检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务部、证券部负责人保持沟通,着重关注健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合规性、重要法律文件的完备性以及日常运营中的法
律风险防范情况。这些现场工作有助于本人从法律实务角度,更深入地评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有效监督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第一手信息。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17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以及股份锁定内容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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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的表决。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其中泰胜能源以
自有资金出资收购标的公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0135286.12元;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事前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
事会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后的
薪酬进行了审议评定。另外,本人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对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参与并主持了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调整进行了初步审议。综上,公司的薪酬政策切实可行,且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法律人的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职责。本人在履职中,尤其注重从合规性、程序正当性及法律风险防控角度审视公司重大事项,就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建设、信息披露合法性等发表意见。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讨论,以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治理有效运行为目标,独立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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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紧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步伐,并一如既往地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操守,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未来,本人将更加关注公司在新法规环境下的适应性与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管薪酬等领域的法律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提供持续的法律专业支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有力支持。
(以下无正文)
5(本页无正文,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陈辉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