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事务所共有合伙人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18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
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
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