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
数: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2025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23.23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2家。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967万元。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