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6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6、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8元/份调整为24.5元/份。
7、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40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60000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025年股票期权合计340000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025年股票期权合计
340000份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