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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8 查看全文

新国都 --%

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9日-2022年3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125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元/份。

6、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元/份调整为14.77元/份。

7、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67534份。

8、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234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95034份。

9、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9705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601534份。

10、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4月24日届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12299966份,到期未行权150034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

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34份进行注销。

11、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7元/份调整为14.10元/份。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可行权日期安排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13、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0元/份调整为13.90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0元/份调整为13.90元/份。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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