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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新国都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每人每年12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第九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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