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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青松股份中山分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165808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007500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498573386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股份9597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19.2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465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16.98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58人,代表股份113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2.269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3724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7.4707%。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董事6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列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35%;反对14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4%;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8%;反对14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0%;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2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82%;反对1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弃权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3%;反对1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弃权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31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035%;反对1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2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8%;反对1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弃权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11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684%;反对16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4%;弃权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0%;反对16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6%;弃权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66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6340%;反对10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6%;弃权2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93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3%;反对10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9%;弃权2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07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0212%;反对17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5%;弃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34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13%;反对17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3%;弃权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45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232%;反对1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1.4706%;弃权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71%;反对14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3%;弃权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确认董事、总裁范展华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247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379%;反对20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0%;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078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81%;反对20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8%;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关联股东范展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13328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2《关于确认董事林世达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03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7600%;反对2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8%;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0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6%;反对2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7%;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关联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4739204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3《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刘运灵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378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230%;反对2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6%;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06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30%;反对2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3%;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4《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3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868%;反对15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8%;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0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7%;反对15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6%;弃权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9、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433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945%;反对1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弃权2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1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6%;反对1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6%;弃权2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507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18%;反对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5%;弃权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34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6%;反对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4%;弃权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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