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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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前景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一大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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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07%;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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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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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本次回购方案相关计划安排,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另行发布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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