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2、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683418.90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6325256.08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9820305.5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345841267.2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9820305.59元。
鉴于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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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683418.90-68341309.97-742420713.32
研发投入(元)64447501.3969403619.44121801416.21
营业收入(元)1939766368.121969494717.002917366476.48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39820305.59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45841267.21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52026201.4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255652537.04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74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否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4年度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5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9820305.59元。
(2)由于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综上,公司2024年全年实现扭亏为盈,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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