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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前景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1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至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7%至0.87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前景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一大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07%;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500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0万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

全额回购并注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增减变化(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4996021.6454%-84996021.65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0808128498.3546%-300000050508128498.3450%

总股本516580886100%-3000000513580886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

全额回购并注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增减变化(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4996021.6454%-84996021.65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0808128498.3546%-450000050358128498.3402%

总股本516580886100%-4500000512080886100%

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78303180.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73176603.9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613393585.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500

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7%、3.05%、2.7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732502408.11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155961920.63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的资金

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形象。

同时,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11%。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管理。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展华先生配偶韩向媛女士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2026年6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诺斯贝尔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诺斯贝尔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香港诺斯贝尔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香港诺斯贝尔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

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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