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委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1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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