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内,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现“同济大学”),学士学位。曾任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
上海文广 SMG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首席战略官消费者 BG副总裁;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芮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按时出席,
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
1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
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2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2025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
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3(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斌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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