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合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8.812万股,回购价格为
3.619元/股,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598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1.526万股。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