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证券简称:华策影视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号华策中心 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3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94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369%(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950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94517
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71%。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共3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38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096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
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98%;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6%;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0093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
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
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8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979%;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6%;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095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
反对2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弃权
2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39%;反对2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9%;弃权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2%。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同意60096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
反对27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
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55%;反对27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4%;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0016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3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61%;反对3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92%;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0221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
反对1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弃权
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8%。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65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46%;反对1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4%;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60069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4%;反对3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3%;反对3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62%;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0086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7%;
反对2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
2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0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2%;反对2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63%;弃权2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2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14%;反对3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14%;反对3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同意60144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6%;
反对2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弃权
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7%;反对2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29%;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0219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1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31%;反对1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9397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8%;
反对97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2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5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90%;反对97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93%;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9293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5%;
反对108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弃权
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7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94%;反对108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86%;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998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5%;反对39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6%;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77%;反对39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01%;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9288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9%;反对10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6%;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3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72%;反对10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6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99%;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592882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3%;
反对1084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6%;弃权
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2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71%;反对1084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93%;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59354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5%;
反对1017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
2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9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35%;反对1017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48%;弃权2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