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证券简称:大富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学保先生。
6.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5名,代表股份1383022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0199%;中小股东共
244名,代表股份1928409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126%。
1/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89555899.9148%2082000.0631%730000.022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900289298.5418%2082001.0796%730000.3786%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88955899.9130%2118000.0641%754000.022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899689298.5107%2118001.0983%754000.3910%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86535899.9057%2372000.0718%742000.022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897269298.3852%2372001.2300%74200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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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表决情况:无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84295099.8989%2565080.0777%773000.023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895028498.2690%2565081.3302%773000.4008%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86115099.9044%2634080.0798%522000.015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896848498.3634%2634081.3659%522000.2707%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2990175099.9167%2135080.0647%615000.0186%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900908498.5739%2135081.1072%615000.3189%
回避表决情况:无
3/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晓华、陈佳然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