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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营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本细则规定和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第二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本细则所称“交易”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称“交易”定义相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

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应明确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分工。总经理主持全局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按各自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六条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应的部门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职权,总经理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并不免除。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发生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对于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经营管理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参加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员。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

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如需)。

第四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五)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修订及执行情况;

(六)资产、资金使用情况;

(七)公司重大人事调整情况;

(八)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九)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上一年度投资情况及本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财务预算;

(十二)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营管理层认为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总经理报告工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八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并修订。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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