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证券简称:宝利国际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109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俊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3293331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下同))的35.9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845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26487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8658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8487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2%。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刘俊先生、笪扬先生、郑毅先生、曾庆波先生,独立
董事邓效先生、陈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9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46%;反对609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9%;
弃权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56%;反对609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85%;弃权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76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0%;反对734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7%;
弃权2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6%;反对734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46%;弃权2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00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1%;反对610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1%;
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38%;反对610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83%;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40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8%;反对76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7%;
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81%;反对76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61%;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76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20%;反对732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4%;
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77%;反对732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7%;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05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3%;反对604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1%;
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75%;反对604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39%;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145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77%;反对765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9%;
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30%;反对765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95%;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77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91%;反对723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7%;
弃权3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73%;反对723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56%;弃权3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45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77%;反对766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7%;
弃权2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41%;反对766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54%;弃权2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发柱律师、王腊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署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