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鹰,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年5月起至今,任无锡大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除关联回避外朱鹰1212亲自出席均为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因个人原因缺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其
余股东大会本人均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本人出席次数朱鹰65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除专门委员会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利润分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本人任职期内,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设有独立董事专门邮箱,投资者可以通过邮箱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密切联系。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介绍,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渠道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关注市场舆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5年度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及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曾庆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在续聘财务总监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进行事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2025年度内,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财务总监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报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报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11月18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鹰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