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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除关联回避外周鹏1010亲自出席均为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因工作原因缺席1次股东大会,但在事前关注并
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查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内容。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次数本人出席次数周鹏32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除专门委员会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于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对有关议案的执行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确定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股
东会、独立董事专门邮箱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及时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与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阻碍、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曾庆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在续聘财务总监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进行事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应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提交审议前,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2025年度内,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财务总监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提名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报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
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鹏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