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证券简称:信维通信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1013 号 A 栋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谭广闻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75686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1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811631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375700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7人,代表股份20046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87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0人,代表股份21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6人,代表股份21594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0人,代表股份2158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0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3%;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7%;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0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3%;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6%;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9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9%;反对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3%;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8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3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1%;反对13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0%;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9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8%;反对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8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1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56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9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0%;反对1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7%;弃权56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4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5%;反对16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5%;反对16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4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2%;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5%;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3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77%;反对794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1%;弃权178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19%;反对794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93%;弃权1789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谭广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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