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证券简称:信维通信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彭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1885035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19.56%)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彭浩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5月2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963757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彭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彭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称/股)(万股)例(%)集中竞价交2026年4月20日
彭浩77.50963.75191.00
易-2026年4月21日
注1:计算比例时,公司当前总股本均已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注2: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8850353319.5617886601418.56
其中:无限售条件
471258834.89374883643.89
彭浩股份有限售条件
14137765014.6714137765014.67
股份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浩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21日
公司股东彭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6年4月20日至4月
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37519股,占公
权益变动过程
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的1.00%。
持股比例由19.56%下降至18.5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信维通信股票代码300136
变动类型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 股 963.7519 1.00
合计963.7519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18850353319.5617886601418.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1258834.8937488364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14137765014.6714137765014.6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公司202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出的承诺、意向、计划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股东彭浩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3757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相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适用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不适用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彭浩先生严格履行各项减持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彭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