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先河 公告编号:2025-02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4月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45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13人(其中有2名股东共同委托
1名代理人参会),代表公司114名股东,代表股份104809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其中有2名股东共同委托1名代理人参会),代表公司9名股东,代表股份997168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05人,代表股份50928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110人,代表股份13624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姚国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49%;
反对15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46%;弃权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44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40%;反对15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0%;
弃权5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21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
反对15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47%;弃权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3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1%;反对15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30%;
弃权5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9%。
3、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321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
反对151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45%;弃权7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3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1%;反对151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12%;
弃权77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7%。
4、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319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46%;
反对154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48%;弃权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1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18%;反对154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35%;
弃权6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8%。
5、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17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
反对160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53%;弃权2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8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00%;反对160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79%;
弃权2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律师、侯胜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