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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我们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我们(戴小枫、厉梁秋、牛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戴小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经济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010年至2019年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2019年至2022年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所长;2022年4月至今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二级研究员。

厉梁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中国人民大学药事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至2016年任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处长;2016年至今任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

牛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在国家财政部系统以及央企国企工作,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中星中航通用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华夏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3年5月任北京长鹰星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任北京捷勤丰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2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圣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

戴小枫606--否

牛翃615--否

厉梁秋615--否

我们对提交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

戴小枫22--否

牛翃22--否

厉梁秋22--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牛翃、戴小枫、厉梁秋,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并提名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向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督检查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2、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戴小枫、厉梁秋、卢庆国,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我们(戴小枫、厉梁秋)作为独立董事,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战略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卢庆国、卢颖、牛翃,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牛翃)作为独立董事,与战略委员会其他成员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情况,对公司战略发展、项目建设及新产品运营等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厉梁秋、戴小枫、周静,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厉梁秋、戴小枫)作为独立董事,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讨论,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对公司以下事项(或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

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日期事项或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8月10日

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1日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31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审计划、进展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工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动态。重点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媒体对公司的报告或观点;对公司的发展及战略规划提出了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涉及子公司事项,子公司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讲解,为独立董事做出决议提供了支撑条件。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一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河北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0万元,与关联方新疆晨番果蔬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000万元,与参股公司河北晨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北晨华”)开展日常经营性业务交

易不超过1000万元。任职期间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上述预计金额。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继续向河北晨华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8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河北晨华在到期前已偿还完毕全部借款。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我们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薪酬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名并聘任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为本人担任公司具体运营

职务对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执行的为公司统一薪酬制度,绩效考核薪酬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本人的具体分工综合确定。高管薪酬基数的构成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快速发展阶段及业务导向的激励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每位独立董事薪酬,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内,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明确意见,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要求勤勉、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管理层的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小枫、牛翃、厉梁秋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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