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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38证券简称:晨光生物公告编号:2025—04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5年4月28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4:4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61人,代表公司股份

16207002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7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885135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074661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5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54人,代表公司股份546039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28%。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52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6%;

反对348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弃权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33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57%;反对34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1%;弃权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55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

反对345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3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5%;反对345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89%;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51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2%;

反对348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3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2%;反对34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1%;弃权4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7%。(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125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7%;

反对345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弃权4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40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0%;反对345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4%;弃权4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5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3%;

反对340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弃权4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39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12%;反对340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弃权4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45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

反对341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弃权4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7%;反对34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8%;弃权4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各类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39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5%;

反对350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4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2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20%;反对350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17%;弃权4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12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1%;

反对38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99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38%;反对38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3%;弃权4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6%;

反对813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7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43%;反对81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4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股东李凤飞先生持有公司567883股,因其属于本议案关联方,进行了回避,其他出席会议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502140股)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066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1%;

反对816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8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56%;反对81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4%;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1239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5%;

反对359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4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2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20%;反对359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9%;弃权4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38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1%;

反对265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4%;弃权4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72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08%;反对2655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45%;弃权4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16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1%;

反对1037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4%;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9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8%;反对1037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13%;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259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6%;

反对335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4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4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27%;反对33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2%;弃权4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1%。

(注:以上各议案表决结果中比例分项数与合计数尾数差系小数位四舍五入影响)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申笑冬、杨路萍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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