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证券简称:晨光生物公告编号:2026-043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又于2026年4月2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下午14:4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56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76447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6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7399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070265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4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48人,代表公司股份307379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01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2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7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7%;反对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8%;弃权2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0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0%;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0%;弃权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98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
反对140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弃权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73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03%;反对140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弃权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889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0%;
反对803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8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39%;反对80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5%;弃权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0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
反对1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2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8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0%;反对1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3%;弃权2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04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2%;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2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79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42%;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4%;弃权2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基数>的议案》
股东卢庆国先生持有公司98196051股,因其属于本议案关联方,进行了回避,其他出席会议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568425股)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8246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80%;
反对1026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2%;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6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81%;反对102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06%;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各类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25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300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1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8%;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08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
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2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8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6%;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1%;弃权2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300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1%;
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弃权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75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02%;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5%;弃权2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3%。(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新疆晨丰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731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
反对151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2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9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6%;反对15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5%;弃权2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股东李凤飞先生持有公司427883股,因其属于本议案关联方,进行了回避,其他出席会议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336593股)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621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1%;
反对97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1%;弃权14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6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04%;反对97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70%;弃权1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26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4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6%;反对2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5%;弃权2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7269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
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4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7%;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0%;弃权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9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4%;
反对1399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1%;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71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41%;反对139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37%;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
(注:以上各议案表决结果中比例分项数与合计数尾数差系小数位四舍五入影响)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侍文文、王进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