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9证券简称:晓程科技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
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5508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374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3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劲松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9%;反对12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39%;
反对12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4%;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96%;
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3%;
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
12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83%;
反对12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13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3%;
反对13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58%;
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12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8%;
反对12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8%;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58%;
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13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75%;
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22%;
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75%;
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16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894%;
反对16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7%;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1提名程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8293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736股。
根据表决结果,程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提名周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8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886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劲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5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提名栾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6股。
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提名刘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6股。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提名程冰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410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902股。
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提名赵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35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368股。
根据表决结果,赵富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提名朱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186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662股。
根据表决结果,朱永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提名徐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835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159股。
根据表决结果,徐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程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
1987年8月-1990年9月为北京重型机器厂工程师,1990年10月-1993年9月任北京地区研究咨询中心设计室主任,1993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晓程工贸总经理,2000年8月至今任晓程科技董事、总经理,2011年4月任晓程科技公司董事长,2007 年起兼任富根电气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9 月任加纳 BXC 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7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毅先生是程冰羽女士父亲,程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周劲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至1993年任职于安徽省马鞍山百货公司企业管理科,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晓程工贸,2000年至今任职于晓程科技,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0月起兼任佳胜奇监事,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劲松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周劲松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央党校大学,法律专业。1990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德外大街派出所民警,1993年2月至2004年9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副所长(正科级),
2004年9月2005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所长(正科级),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西北旺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12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内部单位保卫大队大队长,2018年1月至2019年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高校和内部单位保卫支队支队长,2019年至今任北京富根电气有限公司、北京锦程天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栾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
至2013年,任职中国中宝建筑有限公司材料管理,2013年至2021年任职晓程加纳电力公司光伏项目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晓程加纳电力公司总经理。
栾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栾野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刘航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
浙江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6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第五研究院第508研究所工艺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任晓程科技模拟
集成电路研发工程师、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模拟设计部经理及总工程师助理;2016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晓程科技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刘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航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程冰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6年,本科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经济学专业;2017年底,研究生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18年至2020年就任于美国加州摩根士丹利公司;2020年9月任晓程科技董事长助理;2022年1月至今任晓程科技董事长助理兼任商务市场部经理。
程冰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毅先生是其父亲,程冰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赵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3月18日出生。毕业
于东北大学,矿山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2年7月,历任新疆可可托海矿务局一矿助工,科技科副科长,机械厂厂长,机动处代处长,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新疆有色集团喀拉通克铜镍矿副矿长,1993年3月
至1998年3月,任新疆有色铜镍公司机动处处长、经理助理,1998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新疆有色集团阜康冶炼厂厂长,200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新疆有色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2010年至2015年兼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赵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富平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朱永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1998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会计;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研究生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海融泰中和(深圳)基金管理公司风控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朱永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永祥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9、徐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美国富特
海斯州立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研究生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任沈阳嘉朗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及营销主管;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沈阳铁西筷道餐饮有限公司法务及采购主管;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沈阳嘉朗小鹿映像广告有限公司法务及营销主管;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沈阳嘉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3月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二级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2022年9月-至今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
徐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