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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审计委员会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4 查看全文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2人,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部主任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及以下主要职责 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规程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部主任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并于审计委员会设立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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