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证券简称:节能环境公告编号:2026-14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旨在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