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审华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天津市财政局 NO 12010011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5年末,中审华从业人员近1800人,其中合伙人98人,注册会计师562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0831.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4297.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52.55万元。
2024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2家上市公司和77家挂牌公司年报
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912.60万元和963.98万元,共计
2876.58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
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事项正式生效。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中审华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相
关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审华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制定、风险判断标准、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及预审意见等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