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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国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贾国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贾国华,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06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京尚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贾国华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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