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茜,自2023年3月30日起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徐茜,女,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3月-2017年2月任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2月-2020年
6月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康而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4次,实际参与表决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
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5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
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应尽的责任,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徐茜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