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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钢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钢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钢宏,1969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曾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全球合伙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校外实习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 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此外,本人还在本年度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出席了2次股东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本人的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浮动奖金分配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防控特殊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2025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 《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对外发布ESG管理政策的议案》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关于ESG办公室负责人任免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外,2025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如下重大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薇女士、刘宇然先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严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浮动奖金分配计划>的议案》,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防控特殊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上述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强化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2026年,公司还将对薪酬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进一步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本人将持续履行监督职责,在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经审计确认后,本人还将持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监察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不仅现场了解公司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与技 术成果等信息,还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状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议。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2025年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达到15天,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公司治理、内控建设、证券发行等事项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任职期间,本人系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钢宏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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