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证券简称:沃森生物公告编号:2026-05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3月28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4人,代表股份250173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22%。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48人,代表股份
195216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0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76742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人,代表股份173430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438%。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568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73%;反对43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9%;
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3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7%;反对43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70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42%;反对4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4%;
弃权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4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5%;反对4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2%;弃权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68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8%;反对43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3%;
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2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4%;反对43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7%;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71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1%;反对4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1%;
弃权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5%;反对4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弃权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5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5%;反对426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8%;
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97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62%;反对426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监事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云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股东姚伟、姜润生、闫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967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3%;反对511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3%;
弃权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99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9%;反对511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弃权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云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股东姚伟、姜润生、闫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941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51%;反对532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
弃权2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74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53%;反对532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2%;弃权2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本议案获得通过。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1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反对4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5%;
弃权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65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5%;反对4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9%;弃权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89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8%;反对50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
弃权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94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3%;反对50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弃权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19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9%;反对4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4%;
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24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2%;反对4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4%;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王佳琪、侯燕玲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