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6-01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已
于2026年3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6年4月1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1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190人,所持(代
表)股份390353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1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3人,所持(代表)股份37179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9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所持股份18558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188人,所持(代表)股份数1852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4%。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12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所持股份18508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6%。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930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
反对2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098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1%;反对2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9%;弃权1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942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10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4%;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8%;弃权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947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
反对2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15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80%;反对2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1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934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
反对2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01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29%;反对2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7%;弃权1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885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2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18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052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84%;反对2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6%;弃权1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873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
反对26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041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7%;反对2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弃权2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9842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
反对2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010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3%;反对29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弃权2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
4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89790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
反对3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95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3%;反对3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2%;弃权2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89777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对2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994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52%;反对2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3%;弃权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806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1%;
反对30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5%;弃权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4%。
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017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9%;反对3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9%;弃权1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刘承宾律师和林添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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