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2023年至2025年度
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000038号目录页码
一、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1-2
二、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000038号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编制的《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盈康生命董事会的责任盈康生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康生命上述专项说明已经按照规范运作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至
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康生命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盈康生命”)编制了《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本公司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盈康一生(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一生”)通过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方式合计收购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器械”)7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239亿元,并根据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际净利润金额设置交易对价调整机制,本次审议交易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89亿元。
二、优尼器械2023年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
(一)优尼器械的业绩目标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盈康一生与张文国、周家杰、尹丽、李东成、谢萍萍5名交易对象及交易标的公司深圳优尼麦迪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控股”)签署了《关于深圳优尼麦迪克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优尼控股股权转让协议》”),盈康一生以支付现金收购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优尼控股7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优尼控股直接持有的优尼器械68.88%股权;盈康一生与刘国平及交易标的公司优尼器械签署《关于优尼麦迪克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优尼器械股权转让协议》”),盈康一生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收购刘国平持有的优尼器械1.12%股权,业绩目标约定情况如下:
1、2023年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是指优尼器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2、股权转让对价的调整
(1)各方同意,在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际净利润总额等于人民币47460000
元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对价不再调整。
1(2)优尼器械在2023至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达到下述金额时,本次交易股
权转让对价按照如下方式调整(“最终对价”)。为明确起见,优尼器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应在2025年度结束后,以盈康一生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间接收购优尼器械68.88%股权之《优尼控股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若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低于人民币47460000元,
则股权转让对价应予调减,调减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股权转让对价调减金额=121973600
元×(1-实际净利润总额/47460000元),为明确起见,调减后的股权转让对价最低不低于人民币87533600元。
2)若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人民币47460000元,
则股权转让对价应予调增,调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股权转让对价调增金额=121973600元×(实际净利润总额/47460000元-1)。为明确起见,调增后的股权转让对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6413600元。
直接收购优尼器械1.12%股权之《优尼器械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若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低于人民币47460000元,
则股权转让对价应予调减,调减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股权转让对价调减金额=1926400
元×(1-实际净利润总额/47460000元),为明确起见,调减后的股权转让对价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366400元。
2)若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人民币47460000元,
则股权转让对价应予调增,调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股权转让对价调增金额=1926400元×(实际净利润总额/47460000元-1),为明确起见,调增后的股权转让对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6400元。
(二)优尼器械2023至2025年度业绩目标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业绩实现数业绩目标数
2023至2025年度8768.654746.00
2023至2025年度优尼器械累计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目标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公司需调增股权转让对价3500万元。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