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6-02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谭丽霞、马安捷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黄雯瑶、龚雯雯、潘绵顺、沈旭东、独立董事杜媛、独立董事姜峰、独立董事陈晓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丽霞女士主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1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
会及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4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
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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