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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5-04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1、因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作废68.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7.6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因首次授予 2名激励对象考核为“S<60”,个人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

本批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

3、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559238250.45元,相比2022年度营业收

入1156246284.05元的增长率为34.85%,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

(Am),但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目标值(An)。据此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9.21%,且首次授予 27名激励对象考核为“80>S≥60”,对应的个人归属比例为“S/100*100%”。

因此,公司拟对上述首次授予部分1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3.475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488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包含前述离职 21名及考核为“S<60”的 2名人员)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53.4243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7.044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7.044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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