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度
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000039号目录页码
一、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1-2
二、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000039号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编制的《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盈康生命董事会的责任盈康生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康生命上述专项说明已经按照规范运作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康生命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盈康生命”)编制了《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本公司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珂信”)51%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5700万元。
二、长沙珂信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长沙珂信的业绩承诺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与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信集团”)、长沙珂信签署了《关于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长沙珂信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收购珂信集团持有的长沙珂信51%股权。珂信集团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2、2025年至2027年度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3、珂信集团向盈康生命承诺,长沙珂信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5700万元、5800万元和6000万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目标”)。
若长沙珂信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17500万元,则就2025年至2027年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业绩承诺目标的情况,盈康生命有权要求珂信集团以现金和/或股权方式补偿盈康生命,每年具体应补偿的现金和/或股权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当年应现金补偿金额=(当年业绩承诺目标-当年实现净利润数)÷17500万元×盈
1康生命取得长沙珂信51%股权支付的全部对价。
当年应补偿股权比例=(当年业绩承诺目标-当年实现净利润数)÷17500万元×51%。
为免歧义,上述业绩补偿为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后最终确认是否触发补偿义务,即:
1)如果长沙珂信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了17500万元,珂信集团在业
绩承诺期内如有任意一年未达到当年业绩承诺目标,珂信集团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如果长沙珂信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17500万元,则珂信集团需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各年应补偿的现金和/或股权,并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按照《长沙珂信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尽管有上述,珂信集团对盈康生命就《长沙珂信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项下的补偿上限(包括盈康生命按照本协议获得业绩补偿发生的任何费用、税金和成本)不超过其持
有的长沙珂信20%股权,即以股权方式补偿上限不超过长沙珂信20%股权,以现金方式补偿上限不超过长沙珂信20%股权处置所得现金。
(二)长沙珂信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业绩实现数业绩承诺数应补偿金额
2025年度6084.785700.0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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