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证券简称:宋城演艺公告编号:2026-01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上市日期为
2023年11月1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3人,首次授予登
记的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1%。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4年
4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登记人数为3人,登记的数量为38万股,占2024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0145%。
9、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7、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3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能100%解除限售,因此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75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回购注销。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6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71217.12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6586059610.13%-1175226584884410.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881974489.87%0235881974489.87%
三、总股本2624680340100.00%-117522624668588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4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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