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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宏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7月,本人经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期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胡宏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财经作家,高级记者,曾任新华社浙江分社副总编辑、上海东方早报社副社长,现任澎湃新闻网生态内容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浙商总会新媒体委员会执行主席,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战略企业家学院特聘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做出独立思考和分析,审慎提出意见建议,本人对已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或异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题背景,积极参与讨论审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定期报告、项目拓展与公司重要战略部署、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重大事项,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行为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

2职,深度参与各项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重

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审慎评估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选聘程序。同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全面把握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成效,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文

件资料、与管理层深入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到9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利用参加股东会等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座谈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为保障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会议,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均予以及时、详实的回复。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同日经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披露了《关于收购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背景和发展需求所做出的合理决策,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

3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胜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陈胜敏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诚信记录等均符合出任财务负责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完成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增聘一名高级管

4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经股东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充分考量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事项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同日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5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参与公司重要议案的讨论与审议,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独立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保持密切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本人将立足公司长远发展,提出更具建设性、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宏伟

2026年4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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