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6-04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6年 9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9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 9月 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19日,上市日期为
2023年 11月 1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3人,首次授予登
记的数量为 54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7、2024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5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年
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登记人数为 3 人,登记的数量为 38万股,占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9、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9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月 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7、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8、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6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未能 100%归属,因此不满
足归属条件的 10.96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予以作废。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5人已离职、179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
计划本批次可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4.59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予以作废。
综上,本次不符合归属要求的合计 75.55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