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义,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江苏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空气动力学会测控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1)委员、全国管中泵二次供水技术研发中心委员、中国
水利企业协会流体装备专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江苏大学特种工业泵研究所所长,现任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心实验室主任。2022年4月8日起担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各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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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会议召开次数会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缺席会议大会次数李明义888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对选举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方案等,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发序召开会议事前认可的意见事项表
号时间届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第五届董事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同
14月13会第十一次可意见
意
日 会议 4、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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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序召开会议事前认可的意见事项表
号时间届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
24月21会第十二次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意
日会议
2023年第五届董事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同39月22会第十五次2、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意日会议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事项
发序召开会议发表意见事项表
号时间届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
同
13月31事会第十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日次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
2 4月 13 事会第十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意
日 一次会议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修订《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
34月21事会第十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意
日二次会议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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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序召开会议发表意见事项表
号时间届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
同
48月1事会第十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日三次会议
2023年第五届董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
58月18事会第十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意
日四次会议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
3、关于变更年产20万套高效节能泵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内容的独立意见同
69月22事会第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独立意见意
日五次会议5、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五届董
同
710月26事会第十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意日六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借助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
情况、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了解,同时多次前往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度交流,对公司资产减值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公司技术研发情况、办事处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调研;对聘任高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此外,本人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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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情况
的主要来源,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出具了《关于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的函》,对其在2018年11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明确了新的消除同业竞争的方案,并出具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无锡市政的《关于控
5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无锡市政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无锡市政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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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严格执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中上协发[2023]66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明义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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