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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编号:2024-02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无锡市政拟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

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13、2023-

018、2023-046)。

2、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市政签署《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以下简称“《终止合同》”)。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3、鉴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二、《终止合同》的签署情况

自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与无锡市政签署《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合同》终止。《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再承担《股份认购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双方就《股份认购合同》的签署、生效及履行情况均不存在任何争

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本终止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取对方的商业秘

密及其他文档资料等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与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因执行本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终止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

本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本终止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终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终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无锡市政协商一致,双方签署《终止合同》。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

2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无锡市政签署《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是基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合规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无锡市政签署《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杭军先生、沈海军先生、马海华先生、冷奇先生回避表决。

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无锡市政签署《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无锡市政签署《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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