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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编号:2024-03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事项的议案》。为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处理本次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2024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出具《关于提请增加中金环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1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033)。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

于2024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46号公司行

政楼三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06464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5241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223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045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23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223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3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8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7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7%;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

5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9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6%;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3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6%;反对4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23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95%;反对4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同意60582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6%;反对6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1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05%;反对6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8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7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7%;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8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7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7%;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8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

8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7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7%;反对6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4、议案14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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