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发展动态,勤勉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独立、审慎地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李明义:男,1966年9月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水力机械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全国管中泵二次供水技术研发中心委员、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流体装备专业副主任委员、
山东省泵类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现任中国机械工业离心泵重点实验室核心成员,中国空气动力学会测控专业委员,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1)委员,先后担任江苏大学特种工业泵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心实验室主任,参加或主持国家及省部级项目五项,市级项目六项,主持来自企业合作项目二十余项,参与起草泵类国家标准四项,团体标准二项,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著作两部,获批专利六项,软件著作权三项,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十四五”全国泵行业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奖。自2022年4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各
项议案时,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审慎表决,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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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除需本人回避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议召开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缺席会议会次数
101010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性,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听取汇报并积极参与审议讨论。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等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应参加委员会亲自出席委员会委托出席委员会缺席委员会委员会名称委员会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111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对议案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发表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事项号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4月
1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14日
2025年第一次会议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2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月17日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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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发表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事项号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2025年11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月24日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审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严谨、规范地推进,切实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走访、与管理层面对面交流
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现场工作,持续深入了解公司在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本人随公司考察团赴山东淄博、威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行业交流,共同探讨泵行业的前沿趋势与发展方向,进一步把握市场动态与竞争格局,为公司在战略布局、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方面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在会前充分准备并及时送达会议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解答,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必要支持。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日常工作中,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留意监管部门、媒体及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意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建议。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重点关注
并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积极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建议,为提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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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认真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本人认为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公司完成了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
财务总监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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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位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根据《公司法》最新要求,2025年12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姚建堂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上述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严格执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根据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211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度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完全解除限售的条件;211名激励对
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完全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不断强化专业能力与决策水平,深化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实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李明义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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