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南方泵业公告编号:2025-086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受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4月8日,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与沈金浩签署《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无锡市政受让沈金浩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962371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沈金浩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洁泳继续与无锡市政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无锡市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08764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0%。无锡市政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1.60%股份,控制比例不变,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4月8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政与沈金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无锡市政受让沈金浩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962371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沈金浩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洁泳继续与无锡市政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市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08764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0%。无锡市政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60%股份,控制比例不变,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
1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本次股份转让并未完成相关交易和过户。
无锡市政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沈金浩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5.01%股份转让给无锡市政,并申请冻结沈金浩持有的公司96237102股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5年11月底自愿达成和解,一致同意继续履行2025年4月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5年12月17日,无锡市政及沈金浩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沈金浩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37102股(本次过户完成后,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协议转让
给无锡市政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此次过户完成前所持股份此次过户完成后所持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锡市政41463939121.59%51087649326.60%
沈金浩1513689317.88%551318292.87%
沈洁泳409749122.13%409749122.13%
合计60698323431.60%60698323431.60%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受让方无锡市政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转让方沈金浩先生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
218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剩余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未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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