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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董事会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成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

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

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

2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成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本公司外部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3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成员(含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成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成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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